安徽木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龚小勇(510224******** 6731)于2024年12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本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审核,发现龚小勇与安徽木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本机关于2025年1月22日中止该工伤认定程序。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龚小勇的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申请等材料,决定恢复龚小勇工伤认定程序。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0日制发《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渝中人社伤险恢复字〔2025〕10号),并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9栋106;联系电话:023-63707302)领取《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渝中人社伤险恢复字〔2025〕10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