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木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龚小勇(510224******** 6731)于2024年12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本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审核,2025年12月17日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书面撤回于2024年12月10日提起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研究决定同意撤回龚小勇提交的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7日制发《同意撤回工伤认定申请通知书》(渝中人社伤险撤回字〔2025〕81号),并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同意撤回工伤认定申请通知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9栋106;联系电话:023-63707302)领取《同意撤回工伤认定申请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同意撤回工伤认定申请通知书》(渝中人社伤险撤回字〔2025〕81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