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森华高品装饰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唐永川向我委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我委于2026年2月24日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渝中劳初鉴字〔2026〕111号),鉴定结论为:左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与工伤有关联,并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通过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委领取唐永川的《初次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初次鉴定结论书》(渝中劳初鉴字〔2026〕111号)
重庆市渝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