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木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李学兵(510223********7815)于2025年1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本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审核,发现李学兵与哈尔滨伟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及《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李学兵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待中止情形消除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本机关于2026年5月6日制发《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渝中人社伤险中字〔2026〕4号),并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9栋106室;联系电话:023-63707302)领取《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渝中人社伤险中字〔2026〕4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