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渝中区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6-08-2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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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职改〔20264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618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重庆市渝中区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人事档案存放于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人事档案存放于重庆市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工作单位和参保地在渝中区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渝中区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人事档案存放于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或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五)纳入重庆市渝中片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相关区县中职教师。

(六)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转任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七)在渝中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八)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此外,第(一)、(二)、(四)类人员还须符合相应的市内参保或存档年限要求,详见本通知“二、申报安排”。

二、申报安排

符合我市现行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

(一)渝中区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时间安排:

1.重庆市渝中片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20269709:00202692417:00

2)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10917:00

3)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截止时间:2026101617:00

2.重庆市渝中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个人申报时间暂定为202610月中下旬,具体评审事宜详见渝中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

(二)申报高级职称,以及申报中、初级职称但所属专业为区级无评审权限须委托评审的人员,其时间安排须严格遵照附件2执行。

(三)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统一打造了“渝才荟”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各评委会申报评审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市职改办下放自主评审权的高校除外),线下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络申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企业)→单位(企业)主管部门→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委会。

2.按照市委巡视整改要求,加强“职称代办”治理,本区非公单位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不得市内外连续计算,下同),且档案存放在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流动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与现参保单位一致,下同)→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委会。

2)工作单位在渝中区,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但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的流动人员:

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委会。

3)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的流动人员:

个人(提供1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所在单位→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委会。

4)上述(1)(2)(3)条中的流动人员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可用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代替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

3.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主要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申报程序中第(3)点执行:

个人→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委会。

4.混合所有制单位人员根据单位股权及实际管理主体性质参照国有企业或非公企业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登录全市统一平台网络申报端口实名注册(已有账号者可不用重新注册)→个人中心→职称和职业资格→职称申报→新增申请书。

(二)申报人按要求选取评委会并在评委会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且佐证材料应与申报专业方向一致。因未上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与申报专业不符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提交的申请书。

(三)单位经办人按要求审核推荐上报。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拟推荐人员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可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在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

(四)审核受理

评委会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五)缴费

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缴费,具体缴费事宜另行通知,未按时缴费者不纳入评审范围。缴费标准:初级120/人、中级240/人、高级420/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缴费范围和标准。

申报高级评委会或委托其他中级评委会评审人员,缴费时间及方式按照申报评委会要求执行。

(六)评审及答辩

评委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发评审结果文件。

选择“重庆市渝中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将进行全员现场答辩,以考察申报人专业知识、能力及水平。未按时参加答辩或答辩结果不合格的人员视为评审不通过,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其余评委会评审方式以各评委会通知为准。

(七)盖章归档

职称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申报人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1.完善评审表签章:登录系统,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公章;

2.评审表归档:提交至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非公单位、流动人员送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负52号窗口)完成归档。

(八)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4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同时,引入第三方学术成果检索平台,对论文、专利、著作进行自动比对校验。

(二)对于档案在我区且档案中没有前序职称相关资料的申报人,须向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补充评审表或评审结果文件,对于无法核实真假的前序职称证书,由申报人向发证机构核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61231日。

(四)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和结题报告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出版社证明(需注明出版社联系方式)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会议议程等。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五)对于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条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其中“工程类专业学位”为获得工程类别专业学位的专业硕士,工程专业学士学位不适用。

(六)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特别提醒:职称申报期间,部分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上发布夸张或不实信息,以此为引流手段,诱导不明真相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借机推销职称代办、论文代写代发、著作出版等服务,以此收取高额费用,借机实施诈骗。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1.我市各级职改部门从未以任何形式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开展代办职称申报培训、咨询、服务等事宜。

2.职称申报相关政策、填报事宜,请直接向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或相应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3.对于各类有关职称申报的有偿代办、咨询服务、论文代写代发、著作出版等广告宣传,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因委托中介机构违规代办职称、代发论文、著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上当受骗、财务受损、业绩造假等)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附件2)执行。

联系电话:023-63765137

附件:1.2026年渝中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6182号)

      3.2026年重庆市渝中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

重庆市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68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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