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渝中区纪委六次全会举行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引领保障渝中“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谢东出席并讲话 张焕伦王南出席

十三届渝中区纪委六次全会举行。
2月12日下午,十三届渝中区纪委六次全会举行。受渝中区委书记黄茂军委托,区委副书记、区长谢东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对标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贯彻落实六届市纪委五次全会要求,以抓好中央巡视整改、市委巡视整改为契机,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为重点,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关键,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为“十五五”时期现代化新重庆渝中建设开创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渝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焕伦,区政协主席王南,区委常委,区级领导同志出席。区委副书记邹晓宇主持。
会议传达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六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通报违纪违法典型问题,与会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
谢东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以强有力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指示,深刻把握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要求,深刻把握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刻把握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深刻把握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殷切期望,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谢东指出,过去一年,全区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更加坚决,“四风”突出问题整治更加有效,高压惩治腐败更加有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性成效更加显著,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成效更加明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至关重要。要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性进一步提升,全区政治生态进一步清朗,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正风肃纪反腐成效进一步明显,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成果进一步突显,为扎实推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渝中精彩一页提供坚强保障。
谢东强调,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持续用力,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围绕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做深做实政治监督,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要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上持续用力,紧盯重点对象、重要事项、小微权力,加强“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的监督,用好大数据监督,多措并举强化基层监督,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要在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上持续用力,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以优良作风护航新征程。
要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上持续用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抓实以案促改促治,深化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要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上持续用力,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坚决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形成工作合力。
要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上持续用力,坚决铸牢政治忠诚,不断提升履职本领,进一步锤炼过硬作风,持续强化严管严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会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蒋成昆代表区纪委常委会作题为《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渝中“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
蒋成昆指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六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历次全会部署,以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更加有力有效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区纪委委员,区监委委员,区委巡察组组长,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区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主要负责人,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专职纪委书记,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各街道纪工委负责人,市驻区单位纪检组组长或纪委书记,区属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专职纪委书记,区监委特约监察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