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医院对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评定表由区残联负责统一取回,并发放给街道残联。
对于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街道残联将申请表及其附件、评定表和未达级通知单发放给申请人。
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街道残联公示五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公示意见和评定表由街道残联盖章后,连同申请表及其附件上报区残联。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示。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号关于印发《渝中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