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残联批准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号关于印发《渝中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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