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一、办理迁出的,持证人(或联系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区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同时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残疾人凭区残联转出的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残联登记入档。迁出工作完成后,区残联将迁出残疾人的信息告知街道残联。
户口迁出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区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二、办理迁入的,持证人(或联系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和迁出地残联转出的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及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区残联登记入档,并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入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迁入工作完成后,区残联将迁入残疾人的信息告知街道残联。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号关于印发《渝中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