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1.新建奖励。对新创办的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运行补贴。每年给予运行补贴4万元。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0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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