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来源: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1-12-28 11:11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扶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1.新建奖励。对新创办的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运行补贴。每年给予运行补贴4万元。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0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