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运行补贴如何获得?

来源: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1-12-2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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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年检取得基本合格以上,由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渝中区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行补贴申请表》,附年检结果文件,经区残联审批后即可发放。

在区综合服务中心入驻的机构不需单独申请,由区残联根据民政部门年检结果,在租赁经费中抵扣。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0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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