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年检取得基本合格以上,由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渝中区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行补贴申请表》,附年检结果文件,经区残联审批后即可发放。
在区综合服务中心入驻的机构不需单独申请,由区残联根据民政部门年检结果,在租赁经费中抵扣。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0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