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渝中区户籍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费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劳动技能证书的就业年龄段内(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残疾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
注:每人培训不得超过两次,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参加。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3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中残联〔2021〕39 号关于调整部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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