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区便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渝中区残疾人自主创业扶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2)合法经营证照原件和复印件。
(3)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是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5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人自主创业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中残联〔2021〕39 号关于调整部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