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渝中区户籍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具有办学资质的教育机构就读的残疾学生、贫困一户多残家庭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一户多残家庭学生是指就读学生的家庭成员中有两名及其以上的监护人为持证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指低保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1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扶残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中残联〔2021〕39 号关于调整部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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