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每年8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区便民中心申请下一学年度扶残助学补贴,填写《渝中区扶残助学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助学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残疾学生或监护人的残疾人证(一户多残家庭需提供两个及以上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助学对象入学证明或所在学校就读证明(学校证明、成绩册、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学生除外)。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1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扶残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中残联〔2021〕39 号关于调整部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