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16-59岁)内无业,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需要专人照料,享受低保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且未享受寄宿型托养补贴的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23号关于开展渝中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
渝中残联〔2019〕45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渝中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年核查工作的通知
渝中残联〔2021〕39 号关于调整部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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