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渝中区户籍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16-59岁)内无业,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需要专人照料,且享受低保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一、二级)。
注:阳光家园托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4号关于印发《渝中区阳光家园托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中残联〔2021〕39 号关于调整部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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