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家托养。依靠家庭成员、邻里照顾和志愿者服务等对托养对象进行生活照料的残疾人居家服务。
同时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服务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居家托养对象,由专业机构提供日间托管、家政保洁、送餐等居家服务内容。
2.日间照料。通过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所等机构对托养对象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3.寄宿型托养。通过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对托养对象提供全日制的监护、养护、生活照料及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4号关于印发《渝中区阳光家园托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中残联〔2021〕39 号关于调整部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