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托养对象的监护人)于每年3月15日前到户籍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区便民中心申请上年度的托养补贴,并填写《渝中区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和托养对象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托养对象户口本、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托养对象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证明复印件。
(4)属于机构托养的(日间照料和寄宿型托养),还需要提供与托养机构签订的协议和收费发票复印件,以及该机构合法证照的复印件。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4号关于印发《渝中区阳光家园托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中残联〔2021〕39 号关于调整部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