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持《审批表》和申请材料,到定点医院办理手术事项。定点医院每年4月5日、8月5日、12月5日前,将《审批表》及其附件材料报区残联结算、备案。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6号关于印发《渝中区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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