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项目注意事项?

来源: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1-12-2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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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项目为区残联特定康复服务项目,不得与其它白内障手术项目叠加使用,定点实施手术的医院为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山院区)眼科和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患者在非定点医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不享受该补助政策。

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山院区)眼科提供的人工晶体是美国RAFI公司生产的硬型人工晶体,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提供的人工晶体是美国欧视公司和美国瑞福公司生产的C55硬型人工晶体(或相当的晶体)。

2.患者在指定医院使用指定的晶体实施手术,不再缴纳任何费用(包括检查、手术、晶体、住院等)。如患者自愿安装更好的晶体,超支经费自己承担。

3.区残联每年向定点医院下达手术指标并按时结算经费,医院未经协商超指标为患者实施手术的费用不予结算。

4.患者在定点医院检查时应预缴检查费,实施手术后医院全额退还。如果不符合手术条件或符合手术条件又不愿实施手术的,检查费自理。

5.发生医患纠纷或事故,由定点医院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自行处置。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6号关于印发《渝中区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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