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辅具适配(具体类型见附件)
符合适配条件的残疾人,每年可申请适配一件500元以下的基本辅具,原则上相同基本辅具限两年适配一次。基本辅具由区残联统一采购,街道残联组织发放。
(二)特殊辅具适配
1.贫困残疾人(低保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因个人的特殊需求,适配单件500元以上的辅具,经批准可自行购置,凭正规发票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单件4000元(含4000元)以内的辅具按实际金额补贴;单件4000元以上的辅具最高补贴4000元。
2.非贫困残疾人。因个人的特殊需求,适配单件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辅具,经批准自行购置,凭正规发票给予2000元补贴。
特殊辅具为一次性适配,有需求且符合适配条件的残疾人只能申请一次。
(三)其它特殊情况
视力残疾人配置助视器、听力残疾人配置助听器、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等,必须由本人前往定点检测机构进行申请、检查和配置,其补贴标准和要求按照特殊辅具的规定执行。未到定点机构配置的,不予补贴;在定点机构配置时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不再补贴。
附件:渝中区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参考目录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7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