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或社区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者,填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并将《审批表》送街道残联审批。街道残联于次年1月20日前,向区残联报送《审批汇总表》和《审批表》备案。
(2)基本辅助器具由区残联汇总后组织采购,于次年4月30日前由街道残联组织分发,分发后街道将发放表报区残联备案;经批准自行购置的特殊辅助器具,只对上年度12月及当年11月30日前产生的购置费用进行即时报销,街道残联收到补贴款后在1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银行进行发放,银行发放证明由街道存档备查。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7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