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费。每人每月100元,由区残联统一支付区精神卫生中心(以下简称区精卫中心)。
2.体检。每人每年200元,由区残联统一支付区精卫中心。
3.交通补助。每月按时领取药品的人员给予监护人交通费补助4元,由区残联拨给区精卫中心代发。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18号关于印发《渝中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