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监护人持以下资料自愿向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儿童监护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1.儿童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无论诊断结果如何,均视为进行了诊断)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诊疗费、检查费票据原件。
4.儿童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开户行名称。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9〕1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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