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力残疾儿童
免费适配盲杖、助视器等辅助器具。
2.肢体残疾儿童
经评估需适配假肢、矫形器的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踝足矫形器、矫形鞋,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年;适配大(小)腿假肢、膝踝足矫形器、脊柱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免费适配儿童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假肢、矫形器补助费用,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
3.听力残疾儿童
(1)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2)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经评估符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一次性免费提供2台全数字助听器,同时一次性补助助听器适配、耳模制作、电池购置、一年内调试服务费用1200元/人。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45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