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费用如何结算?

来源: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1-12-2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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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的费用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并提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结算表》和《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花名册》,同时,还需提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及正规发票,每年6月、10月到区残联进行费用结算。

对已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范围的,应先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医疗救助后,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给予补助。实际产生的康复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给予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注:残疾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在重庆市外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向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方可接受康复服务。结算费用时,残疾儿童监护人在提供《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训练地残联下发定点机构的确定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45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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