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肢体矫治手术定点医院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市残联会同市卫健委组织相关专家根据中国残联制定的《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医院准入标准》和《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定点医院准入标准》确定。
二、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及辅助器具适配机构,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市残联根据重庆市地方标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级划分要求(DB50/T731-2016)》和《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级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渝残联发〔2018〕31号)予以确定。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验配机构,由市残联根据中国残联制定的《助听器救助项目定点验配机构标准》确定。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根据区残联和区卫健委联合制定的《关于确定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的通知》(渝中残联〔2018〕63号)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45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