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项目每户3000元,总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但在保证总户数、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合理调剂使用、不绝对平均到户,实事求是地确定每户的改造内容和改造金额。
2.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入户调查、筛查改造对象、建立档案资料和数据管理、检查验收及项目宣传等工作。
【文件依据】渝残联发[202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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