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改造:
1.未取得产权人或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的;
2.改变房屋结构或影响房屋质量的;
3.未取得物管单位或其他业主同意的;
4.租赁私有房屋的;
5.超出改造范围或超过改造金额标准的;
6.其它不宜改造的情况。
【文件依据】渝残联发[202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30001
渝中政府APP
渝中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