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并由区残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门从事残疾人服务的民非机构可申请无障碍改造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30000元。
【文件依据】渝中残联〔2018〕20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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