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根据项目绩效情况落实市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承接国家、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我区落地转化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20%给予配套。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1〕13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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