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投资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不得随意进行变更,对确需调整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变化且未超出投资概算的变更,实行分级管理,累计调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不含)以内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审定后实施,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项目分管区领导批准后实施,300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区长办公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需动用预备费的,项目实施单位还应向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履行备案手续后实施。
超出投资概算的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原程序送审批部门核定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文件依据】渝中府发〔2020〕20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