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在渝中区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符合商贸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不包含已享受“一企一策”等专项扶持政策企业。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注:(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本办法实行申报认定制,企业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3〕4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关于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适用于在渝中区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符合商贸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不包含已享受“一企一策”等专项扶持政策企业。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注:(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本办法实行申报认定制,企业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3〕4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关于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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