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两项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1:02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1.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文件依据】渝民发〔2018〕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