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群众治丧优惠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渝中区户籍的离世居民;
2.服务内容:离世居民家属可在指定的殡仪服务场所选择套餐包干殡仪服务,享受优质价廉的丧葬服务;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需提供资料:离世居民身份证和死亡证明;
5.办理程序:可选择指定殡仪服务场所中的任一家,按套餐标准治丧;
6.办理单位:定点殡仪服务场所。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出生礼包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父母任一方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渝中区并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婴儿;
2.礼包内容:赠送100元的“出生礼包”;
3.办理时限:①社区居委会必须在婴儿出生30天内主动上门办理;②群众补领不设时限
4.需提供资料:①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渝中区的任一方婴儿父母的身份证;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办理程序:群众向社区居委会申报,居委会上门赠送,婴儿父母签收。
6.办理单位: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中区“重病关怀”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对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渝中区的低收入和享受低保的人员,患渝中区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每年入户看望一次,并送200元的“重病慰问包”。
2.对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渝中区的低收入和享受低保的人员,患渝中区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且当年入院治疗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到医院看望一次,并送200元的“重病慰问包”。
3.对户籍地在渝中区且患渝中区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救助。
4.对户籍地在渝中区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低保家庭,独生子女在年满18周岁前发生慢性肾衰、急性白血病、小儿脑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肝炎、先天性心脏病、核黄疸等重大疾病时,视其病情并经审核批准,可申请领取3000-6000元不等的一次性“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5.对具有渝中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未享受阳光家园托养补贴和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6.对在市、区残联认定康复机构训练的16周岁(含)以下渝中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0-6岁未办证的需出具重庆儿童医院的诊断证明)的残疾少年(儿童),分情形发放“康复训练补助”。
7.对具有渝中区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给予“康复救助”。每人每月持卡免费到区精卫中心领取60元的精神病药品,每月按时领取药品的,享受交通补助4元;每人每年由区精卫中心统一安排体检,标准200元。
8.对具有渝中区户籍、并在定点医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居民,每例手术(一只眼为一例)补助1500元,低保人员额外享受200元营养补贴。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启蒙礼包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在本区域内小学就读且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渝中区的一年级新生;
2.服务内容:赠送100元的“启蒙礼包”;
3.办理时限:①社区居委会必须在每年10月底以前办理;②群众补领不设时限;
4.需提供资料:①新生户籍;②入学证明;
5.办理程序:群众向社区居委会申报,居委会上门或集中座谈赠送,学生父母签收;
6.办理单位: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病看望礼包(入户)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患渝中区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6类重大疾病且户籍及居住地均在渝中区的低收入、低保居民;
2.服务内容:送200元的“重病慰问包”;
3.办理时限:①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必须当年一次(入户)看望;②群众补领不设时限;
4.需提供资料:①患者户籍或身份证;②医院诊断证明;③低保证或收入证明(低收入家庭须提供);
5.办理程序:群众向社区居委会申报,居委会入户看望,本人或家属签收;
6.办理单位: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计划生育奖励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①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渝中区户籍失业、无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渝中区区级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服务内容:每人领取一次性奖励500元;
×②住院分娩:救助对象在渝中区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人,“剖宫产”给予一次性救助3500元/人;
3.办理时限:①针对渝中区户籍的失业、无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每年两次,分别为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办理(逾期进入下一次申报);②针对区级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年一次,9月30日前办理(逾期进入下一次申报);
4.需提供资料:①户籍和身份证;
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审批表);
③如无《审批表》:需提供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及相关附件)、失业证(个体工商执照、退休证或领取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办理程序:在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属单位(指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渝中区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属单位初审并公示5天以上,在街道计生办审核后报送区卫计委;
6.办理单位:区卫计委;街道计生办;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所属工作单位。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补助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户籍地在渝中区的低保、“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2.服务内容:①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②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③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
④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⑤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⑥殡仪服务场所治丧费;
(上述基本治丧费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需提供资料:①丧事承办人身份证;②离世居民身份证、死亡证明;③低保证、优抚证;
5.办理程序: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审核并指导填写相关表格,承办人持表格到殡仪服务场所受理;
6.办理单位:户籍地街道办事处。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离世慰问包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渝中区的离世居民(违法犯罪或违反殡葬条例的除外);
2.服务内容:送200元的“离世慰问包”;
3.办理时限:①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必须在居民去世5天内送上门;②群众补领不设时限;
4.需提供资料:①离世居民的户籍或身份证;②火化证明;
5.办理程序:群众向社区居委会申告,居委会上门悼念,家属签收;
6.办理单位: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爱空巢老人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渝中区内的独居、空巢老人;
2.服务内容:走访慰问;
3.办理时限:不定时;
4.办理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社区养老服务站。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社区老年活动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在渝中区生活的老人;
2.服务内容:开展丰富多样的养老服务活动;
3.办理时限:不定时;
4.办理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社会单位。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重庆市渝中区党政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