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关怀”中的计划生育奖励如何办理?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2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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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①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渝中区户籍失业、无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渝中区区级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服务内容:每人领取一次性奖励500元;

×②住院分娩:救助对象在渝中区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人,“剖宫产”给予一次性救助3500元/人;

3.办理时限:①针对渝中区户籍的失业、无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每年两次,分别为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办理(逾期进入下一次申报);②针对区级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年一次,9月30日前办理(逾期进入下一次申报);

4.需提供资料:①户籍和身份证;

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审批表);

③如无《审批表》:需提供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及相关附件)、失业证(个体工商执照、退休证或领取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办理程序:在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属单位(指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渝中区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属单位初审并公示5天以上,在街道计生办审核后报送区卫计委;

6.办理单位:区卫计委;街道计生办;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所属工作单位。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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