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第三条“《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已明确规定的奖励与扶助内容”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一是《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且该项奖励金“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二是按照《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执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文件依据】渝中府发〔2024〕3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