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3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并及时先区指挥部汇报形势。当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授权区指挥部办公室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由区指挥部提前发布调整信息。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3〕11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本次修订的《应急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的定义,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AQI日均值大于200,或细颗粒物(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O3-8h)浓度大于215微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天气。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3〕11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对应急响应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和职责进行了细化。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3〕11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一)调整预警分级及标准。
一是按照国家、市级有关要求,将四级预警调整为三级预警。
二是首次增设臭氧浓度为启动条件,并将其与细颗粒物指标一起,污染等级加严至中度污染(AQI≥150)的启动门槛,与市级2022年修订《应急预案》预警分级保持一致。
三是完善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强制性应急措施的减排比例,制定应急减排清单。
(二)强化会商协同应对。
《应急预案》增加毗邻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内容,强化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区域协同应对等工作。
(三)明确流程细化职责。
《应急预案》增加预警发布流程图,明确预警会商、发布、升级、解除等流程,并修订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现与全市统一的启动标准,开展重污染天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提供支撑。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3〕11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II级、I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市指挥部设立相关工作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市、区指挥部相关要求,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并可视情况,临时抽派相关重点单位工作人员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或开展联合巡查监管。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3〕11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有奖举报受理、查处和奖励发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文件依据】渝中环发〔2022〕44号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被举报对象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如邮戳或来访为同一天,则视为共同第一举报人);共同第一举报人或联合举报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
【文件依据】渝中环发〔2022〕44号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举报人应当自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领取奖励。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奖金时,举报人应提供银行转账相关信息,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经验证无误后签字领取。
【文件依据】渝中环发〔2022〕44号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给予最低500元人民币、最高10000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人可自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领取奖励。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文件依据】渝中环发〔2022〕44号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获得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个人信息;
(二)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
(三)提供能够说明违法行为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线索或证据,如案件复杂,可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取证;
(四)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或证据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
(五)经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件依据】渝中环发〔2022〕44号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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