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具体政策及标准?

来源: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09-2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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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已明确规定的奖励与扶助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分别给予年老一次性奖励金500元。

3、低保独生子女父母扶助金:本区户籍并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发生死亡或残疾(三级及以上),且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49周岁前(丧偶现无配偶、离婚现无配偶的单亲家庭或配偶一方下落不明的,本人年满49周岁前),每人每月在享受原低保金基础上再增发50元扶助金。女方年满49周岁后,可办理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不再享受本扶助金。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慰问:对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国家传统节日等节点,以及生病住院期间,给予精神关怀和物质慰问。

【文件依据】渝中卫计发〔2018〕13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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