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6469382/2026-00001 发布机构 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
成文日期 2026-01-15 发布日期 2026-01-1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安办〔2026〕1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6469382/2026-00001
发布机构 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6-01-15
发布日期 2026-01-15
体裁分类 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安办〔2026〕1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住建领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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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渝中区住建领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已经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2常务会议、第十三届区委常委会第18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住建领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十条硬措施

一、严查“未批先建”,规范建设秩序

重点针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乱象所带来的源头安全隐患,对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且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酒店、餐厅、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单位办公用房装修改造等项目,实施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审批手续而擅自施工及恶意拆分工程、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逃避监管的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二、严惩“三包一挂”,净化市场环境

重点打击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挂靠、违法发包分包及转包行为,依法追究发包方与承包方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原则。对违反规定的,采取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等执法措施,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三、严管“小散工程”,消除监管盲区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对涉及脚手架、高大围挡、吊装作业、动火作业等高风险小散工程的备案管理和重点巡查,压实装修人以及承担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规动火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和物品进行装饰装修,对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及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行为,责令改正,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四、严控“危大工程”,防范重大风险

聚焦危大工程关键工序和高风险作业面,重点围绕高坠、坍塌、机械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事故、火灾等六大风险实施专项整治,确保不“带病”作业。重点针对高层建筑外墙改造及室内装修改造项目,严查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安全网等淘汰禁限材料,严格建材进场核验,确保质量可控、使用可追溯。严格督促各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大工程按方案施工、“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设置到位、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现场专人管理达到“四个100%”。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法处以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五、严治“事故隐患”,推动动态清零

建设单位须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日周月”检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挂牌督办机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并采取吊销企业有关证照,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六、严实“明查暗访”,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严督实查,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重点抽查高风险作业环节与事故易发点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现场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实现闭环管理。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七、严处“安全事故”,压实主体责任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严格依法依规按“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从严从速调查处理。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对负有责任的个人,严格处以罚款、暂停或吊销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等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八、严格“违规必究”,联合惩戒查处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企业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相关信息在国家及地方信用信息平台、行业网站公示,相关负面典型案例在公众媒体发布,并依法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及区属国有企业)

九、严肃“有事说是”,强化震慑效果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事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有事说是”警示教育,厘清四方责任,剖析各方履职不全面、尽责不到位的情况,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针对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限期制定整改方案并确保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拒不配合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严抓“能力提升”,强化队伍建设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在建工程规模与风险,配齐配强具备专业能力的监管力量。加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刀刃向内,持续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行业专家参与专项检查,不断提升执法监督专业性。监管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部门解读:

《渝中区住建领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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