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停发条件有哪些?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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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补贴:

户口迁出本市的;残疾人证被注销的;

民政部门认定不属于低保范围的;服刑期间的;

补贴对象死亡的;

其他不应享受补贴的情形等。

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补贴:

户口迁出本市的;

残疾人证被注销的;

残疾等级变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

服刑期间的;

补贴对象死亡的;

其他不应享受补贴的情形等。

【文件依据】渝民发〔2018〕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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