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补贴”初审审核审定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公示期限),具体为乡镇(街道)初审7个工作日,区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3个工作日,区县民政局审定10个工作日。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审定决定。
【文件依据】:渝民发〔2018〕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