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渝中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和在政府许可的殡仪服务场所治丧的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属于补助范围:
(一)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的,不再重复享受治丧补助;
(二)按照规定,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或有关赔付内领取丧葬补助金的,不在本《细则》适用范围内;
(三)未在政府许可的治丧服务场所治丧和占道治丧的。
【文件依据】渝中民〔2015〕28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5-30
具有渝中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和在政府许可的殡仪服务场所治丧的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属于补助范围:
(一)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的,不再重复享受治丧补助;
(二)按照规定,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或有关赔付内领取丧葬补助金的,不在本《细则》适用范围内;
(三)未在政府许可的治丧服务场所治丧和占道治丧的。
【文件依据】渝中民〔2015〕28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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