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补助特殊情况如何办理?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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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在市外死亡火化,或在本市跨区县(不包括主城各区之间) 死亡火化,由于距离较远无法及时取得证明材料的,丧事承办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持承办人及死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死者丧葬服务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渝中区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异地)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补助申请表》)。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街道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免费或补贴项目,在2000元以内发放基本治丧费补助,同时将《(异地)补贴申请表》(第二联)和死者丧葬服务费收据在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中“丧葬服务费”列支。

注:《(异地)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街道、区民政局各一份。

【文件依据】渝中民〔2015〕28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困难群众基本治丧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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