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如下:
(一)具有重庆市渝中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即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
(二)具有重庆市渝中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即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
【文件依据】渝中民〔2016〕141号关于印发《渝中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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