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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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老人,需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同时提交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区民政局统一申请办理。

【文件依据】渝中民〔2016〕141号关于印发《渝中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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