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及使用方式?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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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使用方式如下:

1.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享受的260元养老服务补贴,其中200元现金由区民政局通过区财政支付中心拨至各街道,由各街道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60元服务券由区民政局通过街道发至服务对象,用于购买经区民政局确认的养老服务单位的指定服务项目。

2.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享受的200元养老服务补贴由区民政局通过区财政支付中心拨至各街道,由各街道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3.同时符合市级养老服务补贴、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对象,在享受市级养老服务补贴后,不再享受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方式如上。其中,低保家庭户中符合市级养老服务补贴条件对象享受市级养老服务补贴后,另有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的,可参照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相关规定,以户为单位同时申请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4.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其补贴应用于缴纳全托服务相关费用。

注:符合条件对象已享受渝中残联〔2015〕70号规定的重大残疾护理补贴的,不再享受市级养老服务补贴和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文件依据】渝中民〔2016〕141号关于印发《渝中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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