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包含哪些?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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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有渝中区户籍,或非渝中区户籍因工作需要居住在渝中区且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就学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经过自救或相关政策救助后仍无法摆脱困境,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经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申请临时救助。为确保救助更精准,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文件依据】渝中民〔2018〕2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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