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标准?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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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居住在辖区内的户籍人员或家庭,按照《渝中区政府救助保险方案》实施救助;居住在辖区外的渝中区户籍人员或家庭且未获得居住地政府相关救助的,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D类家庭或个人给予不超过4个月的救助。

【文件依据】渝中民〔2018〕2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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